來源: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日期:2022-04-29
【瀏覽字號:大中小】-
根據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》(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)(以下簡稱《決定》)和《南沙區關于<廣州市人民政府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>實施工作方案》的工作要求,現將我局相關權力事項調整情況公告如下:
《決定》收回原調整由區實施的“古樹名木遷移審核審批”、“古樹后續資源遷移和古樹名木修剪審批”、“古典名園恢復、保護規劃和工程設計審批”等三項行政許可權力事項和“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、指揮的行政處罰”的行政處罰權力事項,上述四項事項均為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、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》(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)委托和下放我區行使的權力事項”。
上述3項行政許可事項仍由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實施,上述1項行政處罰事項仍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實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》(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)
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建設局 廣州市南沙區交通運輸局
2022年4月28日